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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“盲点”苦了单亲孩子

2000-05-2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在近期广州市妇联的接访日中,前来求助的母亲们伤心之事各有不同。

阿霞与前夫10年前离婚,一岁多的女儿判归父亲。自此前夫就不许她看孩子。伤心之下,阿霞拒付抚养费,想逼前夫让她看孩子。可前夫告上法庭,法院裁决她必须支付抚养费。阿霞反诉前夫藏匿孩子不让探视,却被告知:法律没有规定探视权,只能双方协调。

钟仔的爸爸是广州人,妈妈是农家女,离婚时,妈妈放弃了抚养权。可爸爸一直没给他上户口。两年后,爸爸再婚,钟仔成了“三不管”孩子。后来爸爸打算将其“流放”回乡下外婆那儿,将他丢在村口的大路旁。钟仔当了两天乞丐,才被外婆的邻居认出。钟仔妈妈为此怒上公堂。但法律界人士说:目前对监护过失无从追究,唯一的办法就是变更监护权。

法律专家指出,由于现行法规在离婚后子女探视权、监护人过失追究等方面存在“盲点”,在修改婚姻法时对上述问题应“补缺补漏”。

(《羊城晚报》2000.5.17曾璇 林琦 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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